復命章第十六

致虛極,守靜篤,萬物並作,吾以觀其復。

(扶)物芸芸,各歸其根。歸根曰靜,靜

曰復命。復命曰常,知常曰明,不知常,妄

作凶。知常容,容乃公,公乃王,王乃天,

天乃道,道乃久。沒身不殆(怠)

boktakhongkong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